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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2013年以来无罪判决率为0.016%

2017年12月4日  宾阳著名律师   http://www.zwywzy.com/
【内容提要】 中国无罪判决率仍在低位徘徊——2013年以来,无罪判决率为0.016%,逮捕后撤案率、不起诉率分别为0.007%和1.4%。11月5日上午,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报告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 中国无罪判决率仍在低位徘徊——2013年以来,无罪判决率为0.016%,逮捕后撤案率、不起诉率分别为0.007%和1.4%。11月5日上午,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报告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披露了上述数据。
  无罪判决率是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人数占刑事案件判决生效人数的比率,是考察案件质量、评判法院纠错能力、考察司法独立性的重要指标。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来,作为能反映审判机关纠错能力、体现改革成效的无罪判决率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此前,司法机关并未正式公布过无罪判决率。财新记者根据历年年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披露的数据计算,中国无罪判决率极低,近几年基本维持在0.06%左右。全国性数据显示,1994年各级法院无罪判决2153人,无罪判决率约0.39%;10年后的2004年,无罪判决2996人,无罪判决率依然约等于0.39%;而到了2014年,无罪判决人数下滑至778人,无罪判决率仅为0.07%。从最新披露的数据来看,这一现象仍在持续。
  “两高”的数据不尽一致,可能源于统计口径的差异。检察院计算无罪判决率,仅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而法院的数据还包含了自诉案件。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持续关注中国无罪判决情况,此前他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无罪判决率是衡量审判质量的重要标准,法院是对被追诉人是否有罪做出终局性认定的机构,无罪判决率过低,可能导致一些实质上无罪的人被判有罪。
  陈永生认为,逐年下降的无罪判决率可以用“不正常”来形容,在世界范围内处于较低水平,而这一现象背后的重要原因是法院纠错能力不高。具体表现为:庭审质量不高,法官对律师意见不重视,证人、鉴定人不出庭,法官发现不了错误;法院相对弱势,以及公检法机关内部各种不合理的司法考核指标,导致法院发现了错误不敢纠正。
  此外,“有的法院确实发现了无罪,但也没判有罪,而是采用变通的方式来处理,如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检察院撤回起诉也有两种处理,一种是检察院撤回后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还有就是检察院继续退回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有的是撤案处理,还有的是取保候审,最后不了了之。”陈永生介绍,这种以保代侦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但相当不合理。
  曹建明还在报告中表示,最高检与公安部共同制定了《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社会危险性标准及相关证据材料收集、移送和审查程序。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准逮捕330529人 , 占不逮捕总数的 40.4%;提起公诉时被告人被羁押比例从2012年的68.7%降至2015年的60.5%。

文章来源:宾阳著名律师
律师:卓文彦[南宁]
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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