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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岁的老人涉嫌敲诈勒索开发商被捕,广州杨箕拆迁户跳楼身亡

2017年12月4日  宾阳著名律师   http://www.zwywzy.com/
【内容提要】 这个社会已经不可救药。 涉嫌“敲诈开发商”:一位拆迁户的被捕悬疑

  ■ 经“口头协议”,河南平顶山66岁老人收到96万拆迁补偿款,

  次日开发商报警,称书面合同款仅45.4万,另外50.6万系敲诈

  ■ 另一拆迁户因有约定补偿款额的录音,开发商报警未获立案

   鹰城集团二三事

  鹰城集团公司网站显示,该集团前身为平顶山市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现有固定资产5亿元,流动资金1亿元,累计实现产值及营业额近50亿元,2007年曾荣获平顶山市辉煌建市50周年“兴市模范”称号,集团董事长张顺义曾获“河南省优秀政协委员企业家”称号。据《检察日报》报道,2003年平顶山土地局原局长贺高坡受贿一案中,张顺义为获得两宗土地的使用权,曾于1999年两次分别行贿贺5万及10万元,贺高坡最终因受贿16.5万元被判刑10年。2011年,鹰城集团还曾卷入广受关注的“激动门”:该集团2006年将市房管局告上法庭,要强行征收一名房主的房子,在两级法院三次审理作出对房主有利的判决后,平顶山中院2011年竟因开发商“情绪激动”再次立案,要第四次审理,违反了关于案件诉讼次数的规定。在媒体介入后,平顶山中院撤销立案。

4月13日,河南平顶山66岁的老人朱振忠在家中被建设路派出所以涉嫌敲诈罪从家中带走,当日被送往平顶山第一看守所羁押。4月24日,朱被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批捕。

  去年10月9日,拆迁户朱振忠在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的多名工作人员陪同下,拿到了96万元拆迁补偿款。然而,第二天,“钱还没有捂热”的朱振忠就被当地的建设路派出所要求前往说明情况,原因是鹰城集团报警反映他“敲诈勒索”。

  鹰城集团报警的理由是,拆迁补偿合同上显示向朱振忠支付的房屋补偿金只有45万余元,但实际上朱家却拿到了96万元,多余的50余万是敲诈勒索所得。

  朱家的解释则是,96万元是双方的口头协议,鹰城集团自愿地分别以转账及现金支付的方式分两次进行了支付。直到此时,朱家才明白陷入了开发商早就设立的“圈套”。

  在此后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建设路派出所多次表示“上面有压力”,希望以“部分退款”或“对外宣称退了钱”等方式解决此事,但朱家以补偿款是双方自愿并没有错而加以拒绝。因为口头协议款高于书面合同款而被鹰城集团以“敲诈勒索”控告的还有朱振忠的邻居解辉(化名),但因为解家有相关录音证据而未被批捕。

  在朱振忠的邻居看来,老朱之所以被抓进去了,是因为他不肯妥协妨碍了平顶山市重点商圈建设的拆迁工作,“开发商的目的在于杀一儆百”。

  口头协议异于书面合同

  拆迁户:这是个“圈套”

  朱振忠被抓进去的那一刻,朱的家人才明白“从一开始就掉进了开发商早就布置好的圈套”。

  朱振忠家所在的大众路与开源路是平顶山市中心最为繁华的商业区,这里被当地政府规划为顶级的集商业、居住、娱乐、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高档复合型商务中心,朱家也被列为拆迁对象。朱家所在的拆迁地块共涉及四栋楼160多户,目前还有近60户没有走。朱家住在其中一栋7层楼的4楼。

  负责开发这片地块的是与朱振忠家一马路之隔的河南鹰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城集团)。据鹰城集团的公司网站上介绍,这个地块已被规划为平顶山市重点建设项目,位于核心商业区,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

  “开发商和我们谈了两三年,拆迁补偿价格一直没有谈拢。”朱振忠的妻子牛菊芳介绍。但是去年9月29日,一个自称是卫东区政府工作人员的宋长安到朱家谈买卖房子的事,这个人似乎是在为拆迁户说话,因此双方很快就达成了口头协议:约95平方米的房子补偿96万元。

  事后,朱家及其邻居才知道宋长安其实是鹰城集团的工作人员。

  去年10月8日,在通过转账形式支付了453920元之后,鹰城集团又通知朱家去领取剩余的506080元。牛菊芳介绍,“因为银行下班了,我们就没敢收这钱,也没有签协议。”第二天,鹰城集团工作人员又主动陪朱家一起去银行支付了剩余的钱。在收到钱后,朱家在现金收据上明确写明506080元系部分卖房款。

  让朱家人有点意外的是,拆迁补偿合同上显示的房屋补偿款为453920元。朱家人对此提出异议,但鹰城集团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个协议是为了完成拆迁任务,主要是做给区政府和其他拆迁户看的。朱家心想钱也拿到了,开发商说的也有道理,于是就在协议上签了字,并没有继续提出异议。

  牛菊芳回忆说:“几个月没谈成的事情,在几天内爽快地就谈成了,现在想来从头到尾都是在设圈套。”

  开发商交完钱即报案:

  合同外款项系敲诈所得

  收到拆迁款的第二天,即去年的10月10日下午,正在外面租房子的朱振忠突然接到建设路派出所的电话说:“鹰城集团公司以敲诈勒索为由将你告了,你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11日,朱振忠在家人陪同下到了派出所。牛菊芳回忆:“民警李广杰介绍,鹰城集团公司的宋长安来报案,说我丈夫打电话威胁他,敲诈勒索,依据就是给我们的钱与合同上的钱数不同。”

  被鹰城集团报案指控敲诈勒索的并不止朱振忠一家。

  据早报

  解辉家的房子为73平方米,双方口头协议拆迁款为61.5万元,但拆迁补偿合同上写明的则是33万元,剩余款项也是以现金支付的,合同上没有显示。

  和做事谨慎的朱振忠一定要先拿到钱后再签字不一样的是,解辉是未拿到钱前就先签订了补偿合同,“合同都签了后我感觉不对,如果开发商不认账那就死无对证。”

  解辉马上想了个补救措施,他给鹰城集团的宋长安打了个电话,电话中有意提到双方约定的补偿总价是61.5万元。解辉把这段通话录了音。

  建设路派出所在找过解辉两次之后,他提供了录音证据证明补偿款是双方自愿,最终警方未立案。

  解辉庆幸地说,“除了录音之外,我还有别的证据。如果没有这些证据,我也和老朱一样被抓了。”

  拆迁户坚称“双方自愿”

  “拒不妥协”后身陷囹圄

  从去年10月10日鹰城集团报警后,建设路派出所多次对朱振忠传讯调查。牛菊芳称,在几个月的调查过程中,办案干警多次说:“平顶山就没有你们这么高的卖房价格,这事政府领导很重视,再三督办要求处理,你们把钱退了吧,不然对你们不好。”朱家则一直认为有国法在,鹰城集团公司的诬告陷害不可能得逞,拒绝退钱。

  去年11月下旬,建设路派出所约了鹰城集团相关负责人和朱家当面对话。脾气一向固执的朱振忠坚持认为,96万元拆迁补偿款是双方自愿的,并不存在敲诈勒索,所以拒绝退钱。这次协调无果而终。

  去年底,派出所对朱振忠下达了正式的传唤通知书,称朱振忠敲诈威胁鹰城集团一案已立案。

  据牛菊芳回忆,派出所一开始并不想抓朱振忠,在朱被正式批捕前,派出所的办案人员多次通过传唤、谈话等形式进行协调,并希望朱家能妥协了事,但都遭到拒绝。

  她说,朱振忠也曾想过妥协:如果开发商觉得96万元高了,朱家把钱全额退还,开发商把房产证还给朱家就行了。但这一提议开发商也不认可。

  在朱振忠的邻居看来,朱振忠的“拒不妥协”最终导致他被抓。今年4月13日上午,十几个民警到朱家将朱振忠带走拘留,10天后朱被正式批捕。

  敲诈勒索罪名有争议

  开发商欲“杀一儆百”

  “一个年迈的老人怎能轻松地去敲诈在当地能呼风唤雨的房地产集团一个电话居然能够让对方乖乖把钱送来所要拆迁的我们的房子是商业开发,价格谈好了才成交的,你不给钱我们怎么能拿到呢”

  “如果存在敲诈,为什么那么大一个房地产企业不报警为什么还派专车专人护送我们到银行存钱,而且存了几十万元现金后,不在我们离开银行时报案,而是在第二天才报案的这样不符合逻辑甚至可笑的事情派出所居然深信不疑”

  牛菊芳到现在为止也想不通,为什么60多岁的老伴朱振忠突然就成了敲诈勒索犯,并真的被公安机关抓捕且送进了牢里。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朱振忠怎么也构不上敲诈勒索罪:拆迁补偿款是自己的房子所得,就是要价高了也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被害人鹰城集团也拿不出朱振忠威胁或要挟的证据。

  朱家的邻居承认,作为重点工程,该地块的拆迁工作因多种原因一直进行得并不顺利,这成为开发商及政府最头痛的事。

  建设路派出所经办朱振忠案的刑侦大队教导员张栋及民警李广杰对早报

  朱振忠涉嫌“敲诈勒索”被捕的事很快在要被拆迁的邻居中传开。接受采访的人都要求早报

  开发商:我们是弱势

  “不会采取恐吓手段”

  朱振忠家及其附近的地块,由鹰城集团负责开发为鹰城商务中心和鹰城国际商贸中心,鹰城集团公司的网站上介绍,“两个中心”项目“占据平顶山贯穿东西的城市主干道和城市核心繁华区域”,“是市政府支持的一个重点开发项目”,“规划建设高层45栋,总建筑面积约105.4万平方米”,未来将“形成新的核心商圈”,“为政府增加财政收入1亿元”。

  昨日,

  对于朱振忠敲诈勒索鹰城集团一案,陈表示听说过,“这个案件现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了,我们现在不便给你提供这方面的材料。”

  陈主任还解释说,开发商在民众眼里一直是强势,民众是弱势,但并不都是这回事。“在这个案件中我们是弱势。我们报案了,肯定是有报案的依据,公安机关不会因为开发商势力大了,而因此立案。我们也是实事求是,如果他是一个合法的公民或安守本分的人,我们何必要走这条路径呢”

  对于拆迁户反映的开发商举报朱振忠敲诈勒索,目的在恐吓其他拆迁户一事,陈主任也予以了否认。他说:“这是一个造福于市民的重点工程,我们在平顶山是一个10多年的大企业了,不会采取恐吓的手段。”

今日上午10时30分,杨箕拆迁空地内一栋5层待拆居民楼上,40岁的杨箕村民李洁娥纵身跳下当场身亡。据目击者称,跳楼前李洁娥曾散发遗书,称此举与其房屋被拆迁有关。目前相关情况,警方正在调查之中。

  2012年3月21日报道:广州杨箕村再拆三栋楼 李洁娥家当日已被拆

  广州市杨箕村今早(3月21日)再拆三栋楼,分别为泰来大街28号姚慕嫦家、永巩二横八号李洁娥家和星垣南二巷十二号。早上9时,越秀区法院把杨箕泰兴直街大巷直新编27号姚慕嫦家以及永巩二横八号李洁娥家用警戒线围起来。此时,姚慕嫦屋内已经无人,而李洁娥的大儿子冼细永在自家屋内。

  上午10时许,冼细永在法院工作人员劝解下走出房子,相关工作人员随即把房内家具搬出、清空该房。上午10时45分左右,钩机把杨箕泰兴直街大巷直新编27号的姚慕嫦家拆除。11时06分,钩机开到泰兴直街大巷直新编27号附近的星垣南二巷12号进行拆除。

  11时许,钩机在拆除已经清空的永巩二横8号的李洁娥家。但在拆除的时侯,隔壁的7号被“误拆”了一角。随即,自称是7号屋主的黄素芳情绪激动、爬上房子抗议,口中喊着“没了,没了”。黄素芳随即被一众

  2月13日报道回顾:杨箕将再拆三户

  杨箕联社2月12日在越秀区梅花村街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又有三户钉子户获发法院的执行通知,要求于2月9日前搬离,目前期限已过,仍在作执行前最后调解。

  杨箕联社介绍,三户分别为大巷直街27、28号姚杨灯户,星垣南二巷12号李款户,以及永巩二横8号李洁娥户,前者是因为对补偿金额不满,后二者因为早期合建户补偿纠纷。对此,梅花街党工委书记陈振强指出,目前正进行执行前的最后调解,何时执行仍未收到通知。

  从2009年开始改造的杨箕村,至今仍有15户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回迁日前已从2013年延后到2014年。对此,不少已签约村民都对政府改造的低效率表示不满,村民梁就欢表示,回迁时间一拖再拖,去年十多名老人在郁郁寡欢中去世,很多原本可就近上学的孩子,临迁期间每天从太和、花都一带赶来杨箕上学,不知苦日子何时结束。

  杨箕联社书记张建好介绍,因杨箕改造工程产生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共有29件,涉及的村民有18户;至目前法院审理判决生效并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共有13件,剩余16件诉讼案已经一审审理作出判决,部分被告已经提出上诉,目前正在审理中。已进入执行程序的13件案件,2011年9月、11月已经执行的4件案件,有3件案件经由第三人向被执行人购买回迁安置权益,被执行人自愿交出房屋并顺利拆除,1件由法院强制搬离。目前法院对其余9件案件继续执行。

  继2011年11月17日实施强制搬迁,备受民众关注的广州市杨箕村“城中村”改造纠纷近日有了新进展。昨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对杨箕村改造的16件宅基地纠纷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16宗案件均判令被告村民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腾空交给原告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同时搬迁到原告提供的过渡房。

  据法院介绍,此次宣判的16件案件均是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与杨箕村民之间的宅基地纠纷。尚余1件租赁纠纷案件正在审理当中。至此,杨箕村拆迁纠纷的诉讼一审已基本完毕。

  在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状告部分村民宅基地纠纷案中,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方面认为,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对杨箕村整体改造工程具有合法管理的权利,此次旧村改造系惠及全体村民的重大事项,涉及全体村民切身利益和公共利益,部分村民耽误回迁时间,对广大村民合法权利造成消极影响。涉案村民则认为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拆迁和补偿程序不合法。

  

  越秀区法院民庭许庭长介绍,杨箕村拆迁35件诉讼案中,村民主要的诉求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村民认为拆迁程序不合法;二是对村民违章建筑的赔偿问题;三是要求拆迁必须具备拆迁许可证;四是称自己没有接到拆迁通知。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只有国有土地的性质在拆迁时才需要拆迁许可证,农村集体土地并不适用。”许庭长说。

  法院:联社收地合法

  法院认为,杨箕村范围内的宅基地属杨箕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杨箕村民对涉讼土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对所占用的宅基地仅享有使用权。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有权要求依照法律规定收回集体土地,是合法的诉讼主体。

  杨箕村整体改造符合公益事业建设的目的。杨箕村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对整体改造方案包括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通过,程序上并无不当。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要求收回房屋占用的集体所有的宅基地符合法律规定,因土地与房屋不可分割,涉讼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后,村民的房屋亦应一并交给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部分村民称程序不合理

  昨天到场听宣判的杨箕村村民只有五人。法官宣判完毕后,五人情绪激动,迟迟不肯在判决书上签名,称拆迁过程存在许多不合程序的地方,一定会上诉。

  涉案村民并不太愿意接受媒体采访。家住杨箕村泰兴直街的村民刘先生对法院的判决感到非常不满意,他认为杨箕村在拆迁过程中程序出现了很多问题,“拆迁肯定要经过我们全部人的同意的,赔偿这些问题也要事先谈好,但现在我们连什么时候回迁、回迁的面积是多少、建筑材料是什么、楼层的层数是多少都不知道。施工单位的拆迁许可证也没有。”

  刘先生说:“我们还住在杨箕村,屋子还没被拆迁,水电没有断,但现在没有活干也没有房租,原来也是靠房租维持生计的。现在生活过得很艰难。我们肯定不服这个判决的,一定会上诉。”

  判决后,法院积极督促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主动与村民协商安置补偿的细节,要求按《杨箕村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做好安置补偿。



文章来源:宾阳著名律师
律师:卓文彦[南宁]
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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