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怎样行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其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之一,旨在维护非直接抚养方与孩子之间的情感联系。实践中,探视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比如短期接走孩子共同生活、定期见面或者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保持联系。如果双方就探视安排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抚养费支付方式主要依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支付、按月支付等。具体选择哪种支付方式,应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考虑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状况、收入稳定性等因素来判定合理的抚养费支付方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虽然法律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考虑到孩子的最佳利益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通过友好协商或必要时寻求司法介入来妥善处理相关事宜。